靳容被一个叫"青春文学创作社"的摊位吸引住了。
招新的学长热情洋溢,拍着胸脯说:"同学!热爱文学吗?想发表作品吗?加入我们社,优先获得校内出版机会!"
旁边那个社长口若悬河,什么"发掘新人作家"、"对接出版社资源"、"年度文学大赛参赛名额",听得靳容眼睛发亮。
然后他交了两百块社费。拿了张收据,以及一支包装精美但手感轻飘飘的钢笔,美滋滋地回到宿舍。
第二天去参加社团活动,发现所谓的"名家指导"是一段三分钟的视频录像,"出版机会"是自费印一本内部小册子,"作品集署名权"是在小册子最后一页用六号字体印上你的名字。
回宿舍之后,靳容越想越不对劲。那支钢笔他拆开看了看,笔尖粗糙,墨水也不流畅,淘宝上搜同款,九块九包邮还送墨囊。
他又翻了翻所谓的"社刊",里面全是社长自己写的青春悲痛文学小说,叙述感旁白比正文故事内容字数还多。
"我被骗了。"靳容蹲在宿舍楼道里捶地:"他说交社费送出版机会!"
陆清言来看他的时候,他正抱着那张收据痛心疾首。
"两百块!我来之不易的生活费!"
陆清言坐在他对面,手里拿着一本《合同法》,闻言抬眼看了一下那张收据,问:"合同成立了?"
"成立了!钱交了!"
"有书面凭证?"
靳容举起收据:"有。"
陆清言合上书,把收据夹进去:"走。"
"去哪?"
"要回你的两百块。"
到了社团招新点,那个社长还在那里摆摊忽悠下一个新生,看到陆清言走过来,还以为是来报名的,笑脸相迎。
陆清言把收据拍在桌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你说'优先获得出版机会',但社刊无刊号,无出版资质,属于虚假宣传。"
社长的笑容僵住了。
陆清言继续,语速不快不慢:"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退一赔三,六百块。"
他推了推眼镜:"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社长已经开始冒汗了。
"两个选择。"陆清言竖起两根手指,"一,退还两百块社费,解除合同。第二——"
他语速不快,但每一个字都咬得很清楚,像在宣读判决书。"我明天带法学院同学来,在你们招新摊位做一场义务普法。"
社长看了看陆清言,又看了看他身后一脸"你完蛋了"表情的靳容,默默掏出了两百块钱。
靳容在旁边目瞪口呆地看着全程,然后掏出手机,在校园论坛上揭露了这个骗局后,还附赠了一首打油诗:
法学院陆某,携笔如携刀。
斩尽天下骗,护我文学苗。
帖子配了一张陆清言的背影照(偷拍的),文案写着"感谢法学院陆同学为我讨回公道,建议全校文学系人手配一个法学生"。
帖子火了。评论区炸成一锅粥:
"哈哈哈哈法学院战神!"
"文学系战地记者笑死我了。"
"等等,这俩什么关系?感觉好甜?"
"竹马,楼主说了十几年的竹马。"
"竹马?我读书少你别骗我,这叫竹马?"
“哦,我知道了,是法学院、文学院那两位连体婴帅哥……”
“楼上有熟人现身说法了。”
“连体婴是什么形容啊?好好的大帅哥被这么说,很诡异啊!”
“把婴字删掉就好了。”
“楼上??”
陆清言看到帖子的时候,正在宿舍看法条。他盯着那首打油诗看了好几秒,嘴角微微弯了一下,然后截图存了下来,默默点了个赞。
靳容看到点赞通知,发了个得意的表情过去。
陆清言秒回:删了。
靳容:不删,你已经红了。
陆清言:……你侵害了我的肖像权。
靳容:根据著作权法,我创作的摄影作品归我所有。
陆清言:根据民法典,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靳容:那你去告我啊,法官大人。
陆清言没再回复,但他其实也没真的想让靳容删掉。